观点

中国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实践研究——基于四大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案例

作者:程翔,讲师,博士研究生,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杨宜,教授,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张峰,教授,博士,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辽宁、浙江、河南、重庆等七省市设立自贸区,至此我国形成了“1+3+7”的雁阵型自贸区格局。经过近5年3批11家的先行先试,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了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之间相互促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相互支撑的格局,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增长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推动上海自贸区在已有基础上升级为自贸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代表中央提出了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党中央在当前经济全球化面临诸多挑战,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受阻,逆全球化及其代表的民粹主义有所上升,现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面临重构风险的关键时刻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既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的开放阶段基本特征的深刻洞悉,也体现了顺应国内外形势需要,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主动参与并引领规则的决心和勇气。作为最高开放层次的自贸港建设将有助于缩小我国现行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落差,为我国双边、区域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谈判以及参与国际规则积累新的制度经验。


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备受人瞩目:以上海、天津、广东、福建为代表的四大自贸区在过去的几年中围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人民币跨境使用、建设国际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大胆尝试,这些金融创新的效果如何?是否有区域特色,能否发挥示范作用和复制作用?未来自由贸易港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思路有哪些?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的总体情况


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分批次及时将辖内金融创新案例向社会发布,截至2017年底,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共计发布了330件金融创新案例,呈现如下特征:


1.金融创新案例数量多


上海自贸区作为全国第一个批准设立的自贸区,被赋予制度闯关的时代使命。其在成立后的2014年就发布了三批27个金融创新案例,2015年发布两批23个案例、2016年发布一批15个案例、2017年再度发布两批30个案例,总计95个案例,占四大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总数的28%。天津自贸区2016年发布三批38个金融创新案例,2017年又发布三批19个金融创新案例,合计发布57个。广东自贸区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发布两批共计44个金融创新案例。2016年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发布两批、平潭片区发布一批、福州片区发布两批合计107个金融创新案例,2017年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发布一批、福州片区发布一批合计27个金融创新案例,两年来共计发布134个金融创新案例,从数量上位于各自贸区之首。


2.金融创新案例范围广


纵观四大自贸区几年来发布的330个金融创新案例,它们涉及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人民币跨境使用、建设国际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监管等方方面面,凸显出自贸区在金融领域以更大的开放促进更深入的改革态势。为了更深入地进行分析比较,笔者将四大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案例按涉及的领域划分为6类,分别是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监管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投资创新、金融机构创新(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各自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案例在上述6个分类中均有涉及,其中以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案例数量最多达到113件,体现出各个自贸区倡导的金融改革服务为先的理念,主要有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不动产、金融及实业投资,为区内各类型企业机构提供服务便利等等。此外,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案例也较多,数量均超过了50个,例如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创新人民币国际化金融产品,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海外网点布局;支持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有序引入境外长期资金逐步参与境内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探索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新股发行询价配售等等。在金融监管方面,上海银监局在全国首创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吸收借鉴国际监管通行做法,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优化监管与市场关系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先行先试绿色通道;福建银监局积极构建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制度框架,出台《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制度的通知》,构建有别于区外的、独立的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统计报表体系,通过机构发展、自贸试验区业务、金融创新、闽台合作、离岸业务等5项监测与业务重大变动、新产品首单报告等2项报告的“5+2”监测报表体系,按月监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运营和创新情况;前海管理局与深圳证监局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监管+自律+服务”模式,委托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发了国内首个私募基金信息监管服务平台———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一站式私募服务,保护和服务投资者,强化监管与服务的协同,促进监管与市场自律的结合。


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的区域性特征


1.上海自贸区:制度闯关,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7年3月国务院再次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三版方案持续引领上海自贸区改革探索,形成了上海自贸区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加深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联动的战略布局要求。上海发布的金融创新案例也具有制度闯关、布局国际金融中心的鲜明特点:例如最早将自贸试验区内小额外币(300万美元以下)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从而实现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调配境内外资金,进一步满足跨国企业外汇资金管理便利化、集约化需求;上海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沪、港、台”合作平台为媒介,联合组队海外银团向区内企业提供信境外人民币借款,拓展了融资渠道;中国银行为拓展人民币跨境使用主体范围为区内个人办理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花旗银行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跨境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招商银行以境外非居民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原始股作为质押,为该非居民的境内特殊目的子公司提供并购融资支持;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单独设立黄金保税交割仓,为进口和转口黄金提供交割、仓储保管、清算、物流等配套服务,人民币计价的“上海金”品牌的推出标志着上海金交所国际板业务启动;上海黄金交易所联合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构建两地黄金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以特殊国际会员的形式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提升了“上海金”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发行、交易与信息服务,发行人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面向区内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自贸试验区同业存单,在发行方式上有定向发行或公开发行,招标发行或报价方式发行可供选择,在交易方式上有质押式回购、现券转让、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等可供选择,跨境同业存单的推出强化了上海与境外人民币市场的联系,增强了其在全球人民币资金流动中的中心地位;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共同出资设立成立中欧国际交易所,旨在欧洲设立离岸人民币资产的交易和定价中心,满足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投融资需求。


2.天津自贸区:领跑融资租赁产业,服务京津冀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天津在金融领域的创新亮点主要集中在融资租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例如,天津市商务委与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了《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内容;天津市相关部门率先进行了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打造服务租赁产业发展的“专家+管家”式人才队伍、国际化融资平台、法律保障平台、信息宣传平台和国家级租赁和新金融产业园。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在全国率先开展以飞机租赁资产为依托的境内外币资产证券化业务;渤海租赁充分整合境内外专业化租赁业务资源发行PPN私募债、买方出口信贷等拓宽飞机租赁项目融资渠道;工银租赁开发CPLEASE租赁业务管理系统,该系统是一套全功能租赁业务系统,目前包括租赁、融资、运营、财务、资产、报表、综合办公、移动版8个功能模块,采取业内流行的SAAS云服务模式,具有较高前瞻性、处于行业信息化领先水平。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通过信托公司等中介机构,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碧水蓝天基金,通过基金以委贷或其他方式为京津冀满足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京津冀地区的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水、土、气污染治理行业,提供金融支持。


3.广东自贸区:发力金融科技创新,服务粤港澳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广东自贸区定位成贯彻“一带一路”建设、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的排头兵。广东地区所特有的民营经济发达,创新活跃的氛围使得该地区的金融创新案例具有鲜明的科技创新特色。例如,我国国第一家民营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率先推出国内首创基于社交数据风控的手机移动端自助式小额信用、循环使用贷款产品—“微粒贷”;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公司开发了首例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监管+自律+服务”模式,整合一站式私募服务,开发出国内首个私募基金信息监管服务平台———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招商银行成功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全国首单区块链跨境支付业务,实现客户从NRA账户到香港地区账户的区块链外币汇款。在服务粤港澳方面,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著名金融机构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规则设立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CEPA框架下我国基金业对外开放第一单,也是内地首家港资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此举对于贯彻落实CEPA补充协议中证券业开放政策,推进我国基金管理行业开放发展,深化粤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4.福建自贸区:立足两岸,开展对台金融合作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福建自贸区定位成立足两岸、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福建的金融创新案例体现出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试先行。例如,福州片区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华南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与台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与交流,深化金融机构在代理支付清算、存放同业、代发薪酬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厦门片区金融机构率先建立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打通两岸金融机构结算、清算、融资、担保的全方位金融合作通道;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在厦门片区开展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厦门金融机构所办理的业务量占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总量的85%;厦门银行携手台湾战略投资者台北富邦银行推出两岸通速汇服务,大幅提升两岸汇款服务质量;潭片区1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合作协议,“互联网+金融+征信”模式有效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开创了两岸征信信息共享的先河;潭片区内金融机构通过与台湾金融同业进行跨境资金往来,打通了两岸金融机构的跨境同业往来账户通道,有效扩大平潭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对吸收和引进台湾金融同业资金产生示范和引领效应,进一步推进“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建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授权福建中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平潭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内设立了首家外币代兑点,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便利两岸同胞在小额贸易市场内的购物,开通新台币直购两岸直航船票、直兑人民币业务;加强对台的学习交流,设立了全国首个“福建省保险业产品创新研发中心”(简称“创研中心”),在充分借鉴台湾保险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发了“餐饮守护神”产品、设立了全国首个“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现有自贸区金融创新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有限


从总体上看,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截止到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形成了三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其中第一批总结了34项经验,第二批形成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第三批总结了19项经验。这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主要集中在投资管理、服务业开放、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领域,而金融领域的复制经验只在第一批中公布,大致包含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这说明,金融领域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范围上都非常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围绕着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领域的创新必然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


2.金融创新的激励与约束不匹配


从国务院先后批准印发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来看,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大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共性是“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底线”;差异是立足各区域发展定位开展金融创新,但是存在金融创新的激励与约束不匹配问题,具体表现为:


(1)各自贸区金融创新相关立法碎片化


从相关的金融立法来看,总体指引与具体方案匹配度有待提高。在跨境资金和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推动融资租赁方面,天津自贸区所在地政府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等,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在促进区域开放合作方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的金融创新立法的着力点在于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中的金融创新立法侧重于推动海峡两岸的金融合作。尽管各自贸区的金融立法具有其区域特色,但是一是缺少从整体出发针对自贸区金融创新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专门性规定,宏观审慎监管仅是笼统地停留在宣示性指导文件中,而没有落实在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中,针对于自贸区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形同虚设;另外从金融部门的特殊性来讲,现有自贸区金融业务创新立法中分头研究、平行多头制定出台政策的框架势必会出现立法碎片化、未来整合难度加大等问题。


(2)金融创新的地方政策力度不强


纵览现有的自贸区金融创新法规,“支持”“鼓励”等具有指导性但是缺乏操作性的措辞偏多,显然无法满足自贸区金融业务创新的实际诉求。在我国的金融实践中,金融资源过度统一和集中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的监管权利大大受限,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以发展为旨趣的“融资”功能代替了以安全为核心“监管”功能,加剧了中央对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担忧与质疑,从而限制了地方金融创新立法的进程。但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立法权力的不足,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地方为争夺金融资源的“黑箱操作”以及对金融创新风险的忽视。


从自贸区到自贸港的金融创新演进思路


全球化背景下生产要素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跨国最优配置的结果是大城市和城市密集区成为高端要素集聚的全球价值链核心节点。以自贸港建设为基点,其核心城市(区)凭借其强大创新力影响力向全球产业和贸易价值链高端攀升时,开放的重点就应从制造业和商品贸易领域转变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即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而从自贸区跃迁到自贸港其深层次需求则在于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带动广大内地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所以说自贸港建设承载着全面改革开放和带动内地增长的双重目标,它将成为探索一条更符合中国发展要求的自贸港建设新路。


1.自由贸易港的定位


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有着明显的定位差别,自由贸易港的开放程度最高。自由贸易港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港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港内海关一线真正放开,货物自由流动;国际贸易船只自由出入港、装卸、储存与过境中转。透过党的十九大报告看中央对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是“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它将成为要素报酬最大化的区域经济组织模式与制度形态。


2.自贸港金融创新设计思路


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环节,金融服务的开放与创新应具有两重性:其一,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这要求自贸港的金融服务应基于跨境交付等贸易方式的开放服务于自由贸易港的产业建设,同时外部竞争的引入可以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其二,金融领域的开放也是一项制度安排,通过自有贸易港框架下的竞争性制度建设逐步与全球金融市场完全对接,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管控金融系统性风险。


这就要求我国自由贸易港的金融创新必须围绕两个中心来设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以自由贸易港相关业务为载体,加大跨境业务尤其是跨境人民币产品的创新力度,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国际化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提供全流程资金支持;二是要做好金融开放和创新的顶层设计,审慎规划金融服务业开放顺序,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科学设置金融防火墙,严防跨境资本异动。


3.金融创新设计要点


(1)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互为补充,提升其配置海内外金融资源的能力


实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由贸易港的有机融合,在微观层面开发和创新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扩大人民币市场定价权,推动人民币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和相应的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中观层面,实现金融市场与要素市场的互联互通,为大宗商品交易及衍生品交易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从而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央行、主权财富基金以资本为纽带对生物制药、智能科技、信息与芯片技术等新兴高科技产业进行股权项目投资;在宏观层面扩展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人民币国际化营造良好的经济和国际社会氛围。


(2)优化金融跨境服务,为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和投资提供创新金融服务


同为国家战略部署的自贸港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彼此联系紧密配合。其对接不仅体现在基本的转口、加工以及相关的航运物流等配套服务上,更体现在跨区域综合联动的金融服务创新上:为“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在财富管理、跨境并购、风险保障等方面创新金融工具满足其需求;设计推出集“利率互换+期权组合+差额清算业务”为一体的“跨境资产代客衍生品综合交易”业务,满足企业差异化的套期保值需求。


(3)突出中国特色和海南优势,为旅游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提供金融创新支持


与上海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同,海南的自由贸易港建设应突出海南旅游产业的优势,金融领域的创新应在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文体旅游、健康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产业体系上持续发力。针对59国免签入境海南旅游,扩大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便利国际旅行社的跨境业务支付;跟踪旅游投资发展新动态,着力设计为旅游产业服务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为海南特色景区开发、生态小镇建设、养生健康旅游、主题乐园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旅游信贷规模控制、破除抵押物崇拜,以信息流、旅客流和资金流为基础建立贷款决策分析模型,实现对旅游金融业务的精确计量;综合运用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产业基金、股权融资以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非信贷类融资产品为旅游产业提供融资支持。


(4)重塑审慎监管模式,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应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形成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信息系统,实现跨市场、跨平台数据信息共享;精细化设计,构建全球风控管理的监管矩阵,在风险资本计算、风险权重赋权以及风险分散等方面预留出适当的监管空间;同时,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使我国的自由贸易港不仅是金融开放的主阵地,也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桥头堡。


无论是已有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还是稳步推进的上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都彰显出我国进行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探索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力量,也在制度层面为金融创新提供了一次中国特色的有益探索。未来的金融创新不仅应是业务、服务、工具上的创新,更应是制度、理念、技术上的创新。现有的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为自由贸易港金融创新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未来自贸港的金融创新应当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应在风险可控、宏观审慎的原则下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宽跨境资本的流动限制,实现非金融企业限额内可兑换,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和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实现中国经济与全球金融体系的融合。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期刊


社交媒体分享

推荐阅读

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