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关注 划重点!自贸试验区片区,首部立法

自贸试验区发展如火如荼,持续探索全面开放。


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正式发布,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片区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才于近日正式发布。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重点着力投资贸易便利功能升级,不仅创新外商投资准入模式,还降低了外商投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还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同时,《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变通了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进行登记后,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推动重点产业聚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自贸片区。


当前,由于疫情原因,不少外商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不仅为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范本,同时也是自贸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对于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这是自2011年颁布施行的该条例时隔9年首次修订。该条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变通,允许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


“前海希望打造大陆法和英美法融合的法治环境,能赋予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权利,让投资者觉得前海有独立的、公正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司法救济环境,增大其投资信心。”前海管理局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处长宋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来源:国际商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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