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黑龙江省20条新举措再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了解到,为了助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再次推出重磅举措: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主要措施


■加大放权力度。根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战略定位和需求,坚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将省和设区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各片区管理机构,并积极向国家争取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急需的相关政策,实现“行政审批不出区”。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权责、中介服务、证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


■建设“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政务服务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最具温度和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为目标,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自贸试验区专区,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行“一窗”分类受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大“办好一件事”改革力度,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机制。推动提供更多事项综合自助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


■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自贸试验区网上专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政务信息资源和信用信息数据需求。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缝衔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平台办理。


■坚持高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自贸试验区要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信息、办事指南等,在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集成公布,并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平台设置中英俄文解读专区。


■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探索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企业登记注册跨区域协同办理、证照事项远程办理、引入商事登记人工智能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机制,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举措,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实现“承诺即开工”。全程为项目落地提供精准服务和审批精准监督,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并保障依法享有公平待遇,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自由转移合法投资收益,实现区内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积极提升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服务模式。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按照“共享即惩戒”原则,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打造自贸试验区诚信高地。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风险可控、信息化程度高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对表。指导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积极对标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最佳实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组织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能源、通信、交通、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大力支持全面先行先试。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改革自主权,落实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市场主体的双向容错试错机制,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创新措施涉及国家部门权限的,帮助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获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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