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临港新片区发布土地新政: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利用强度,12月3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A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


临港新片区将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区分不同类型的产业空间,突出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引导。区域总体规划划定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的边界,新增供应的产业项目应布局在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内。产业基地以制造业功能为主,产业社区强调功能复合,可新增研发用地用于设计研发、企业总部等功能。


临港新片区将开展产业绩效评估,建立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计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再按设定的比例确定企业等级,分类管理,因地施策。A类企业列入优先发展类,B类企业列入鼓励提升类,C类企业列入调整转型类,D类企业列入监管整治类。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存量产业用地项目,因自身发展需要改扩建的,需通过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评估要求,并符合临港新片区项目投资强度、产出绩效、节能、环保等准入条件。


鼓励综合绩效评估为A类、B类的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开发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支持综合绩效评估为C类的企业在符合产业导向和行业技术需要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原则上不支持综合绩效评估为D类的企业实施改扩建,如确需改扩建,须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


为降低优质产业用地扩建成本,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A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


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B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


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C类的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收取其应缴土地价款的50%。


定期开展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的财税、电价、环保等政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根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要求追究违约责任,加强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环节管控,严格管控低效产业用地以各种形式违规违约转让。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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