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临港新片区发布土地新政:推行“先租后让”试点增加土地供应

12月3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行“先租后让”试点以新增土地供应,鼓励园区平台以“以房换地”形式收购需退出的工业用地,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人史炯介绍,在新增土地供应方面,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获取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可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新片区推行“先租后让”试点,可将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给园区平台,同时约定租期及租金,租金价格不高于临港新片区整体水平,租约到期后,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


在存量土地收购方面,新片区鼓励园区平台收购企业节余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鼓励园区平台跨区域收购土地,经认定为A类的园区平台,可在临港新片区内跨园区管理范围收购土地;B类园区平台,可在园区平台认定的管理范围内收购土地。


为切实降低园区平台用地成本,《实施意见》提出,新增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出让给园区平台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通用类研发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的70%。


在创新用地政策上,经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实需退出的工业用地,鼓励园区平台以“以房换地”形式进行收购。园区平台可在与原土地权利人沟通协商基础上收购其工业用地,用于开发建设符合原土地权利人生产需求的标准厂房或通用类研发物业,并转让或出租给原土地权利人,其余部分可由园区平台自行开发建设。


《实施意见》鼓励土地混合利用,鼓励园区平台在取得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配套建设科技创新服务设施。在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允许园区平台结合地块及周边区域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在本地块内为自身或周边区域配建服务设施,允许配建的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参考临港新片区相关文件规定。


同时鼓励园区平台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支持园区平台在其认定的范围内对地下空间实施整体设计、区域整体综合利用开发,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意见》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园区平台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可以转让不超过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鼓励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在承租企业或机构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设定条件后,再转让物业。


新片区将确保不少于50%部分以租赁方式,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四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并在租金上给予一定扶持。扶持小微企业孵化发展,降低其创新创业门槛。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创新产业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对其的带动效应,并在厂房租赁上给予一定的租金支持或租金减免政策。


按照“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新片区将围绕产业集聚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定期开展园区平台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园区平台划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平台,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园区平台,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平台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对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区平台,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


来源:澎湃新闻


社交媒体分享

推荐阅读

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