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前海出台首部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 打造“1234”科技创新体系

8月26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据悉,这是前海出台的首部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截至今年6月,前海科技创新领域注册企业数达到78692家,占前海总企业注册数47.3%,科技创新对前海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据了解,为强化科技创新,前海将努力形成“1234”科技创新体系。


“1”指“1个目标”,即“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2”指“2条主线”,即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3”指“3大体系”,即创新体系、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4”指“4个支撑”,一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定位清晰的科技支持计划和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技管理制度两大部分的前海科技创新政策支撑,二是需求导向、配套齐全的前海科技创新空间支撑,三是国际国内、梯次分布的前海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四是精准全面、便捷高效的前海科技创新服务支撑。


港澳台及海外项目特殊扶持


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提出通过资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支持力度为广东自贸区最大,填补了前海科技创新专项产业政策空白,将有效解决前海最急迫的产业空间问题,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前海,推动前海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后续,前海将按照科技创新的政策整体布局,陆续推出全链条支持政策。


创新创业载体又具体分为创新载体和创业载体。政策扶持覆盖了开办费资助、运营费资助、租金及物业费资助、培育企业奖励、融资奖励、打造品牌活动、配套资助、港澳台及海外特殊扶持以及重大项目支持九个方面,全部采取事后无偿资助方式,降低运营成本,鼓励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或相关业务,为孵化项目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提升能级,扩大规模。


这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港澳台及海外特殊扶持政策。一方面,考虑到香港、澳门、海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境内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存在困难,此种情况下,可不要求注册地在前海,申报主体为高校或研究院。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额外资助,例如,创新载体中来自港澳台及海外的人员人数占实际研发团队总人数25%、50%以上,并且同时符合既有规定的,在既有资助基础上分别增加10%、20%的开办费资助、运营费资助和租金及物业费资助。


既有扶持鼓励更有强监管


《实施细则》不仅有扶持资金鼓励,还有控制风险的强监管在审核阶段、公示阶段、获得资助后以及持续性承诺期内设计了系列条款防止欺骗、套取政策支持等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获得资助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应当书面承诺3年内不迁离前海;获得本实施细则资助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应当书面承诺5年内不迁离前海。对违反承诺的创新创业载体,除追缴已发放的支持资金外,还将列入不诚信机构名单。


在获得资助后,前海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获得扶持资金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不少于5%比例的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如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的创新创业载体,除追缴已发放的支持资金外,还将列入不诚信机构名单,且5年内不得申请资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深圳商报


社交媒体分享

推荐阅读

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