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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地获批成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期限为3年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8月2日)起算。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早在2016年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等15个。2018年6月,试点进入深化阶段,范围扩大到17个省、市(区域)。此次批复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8个省、市(区域),大连、合肥、乌鲁木齐、贵阳、昆明、西安等11个城市新晋入围,其中包括不少中西部地区城市。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的中西部城市大多是区域中心城市,具备服务产业基础和一定的开放条件。此外,这些城市的入围也是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即将出台新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这将是第三个版本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相比于前两版注重服务贸易本身的发展,3.0版本的亮点是国内服务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开放措施也很多,值得期待。”李俊说。


关于服务业的开放新举措,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发展跨境商业医疗保险、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加强旅游和体育国际合作等,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这次疫情给跨境电商、信息技术等数字服务带来了‘走出去’的新机遇。目前海外数字化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也具备一定的优势,未来相关领域的服务贸易潜力很大。”李俊表示。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比重超过75%,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试点地区带动下,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6542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年均增长4.7%。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将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扩大开放,加快制定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活力。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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